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条例

2018/4/23 [发布者]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点击:333次

为规范我院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例。

第一条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挂靠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管理。

第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进行心理保健培训,建立和完善学各系、班级的院各系三级心理危机干预网络;

)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第四条 心理咨询工作,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保密性原则;理解性原则;教育性原则;交友性原则;综合性原则;预防性原则等。

第五条 心理咨询工作者,要严格把握心理咨询过程中的双向性、多端性、社会性、渐进性的特点,科学组织心理咨询过程及其环节。

第六条  中心多采用以心理咨询对象的数量来划分的个别咨询和团体咨询形式;实施观察法、个案法、问卷法、访谈法和测量法等心理咨询的基本方法,以取得好的心理咨询工作效果。

第七条  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资格要求:具有心理学或教育学、医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等专业且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或具有同等学历并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如班主任、辅导员);或其它热爱学生工作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通过心理咨询培训后可上岗者。

第八条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除要自觉履行本中心制定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咨询教师工作职责》外,还要乐于助人、乐于奉献,广泛接触大学生,成为大学生的良师益友,并要依法工作,以德自律。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者应保持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质,在自身处于不良情绪波动状态时,要暂停接待来访者。

第九条 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者若违反本条例及相关规定,本中心有权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还将报告学院有关部门。

第十条 凡被我中心聘用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应在本中心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生命及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其工作人员有责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中心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机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来访者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所有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及心理治疗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守时,按时到岗,凡因事不能到岗者,应提前向中心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进行协调。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