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我院各班心理委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经学院决定对工作实绩表现突出的心理委员进行表彰奖励,使心理委员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系(部)全体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本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2、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满一年;
3、经过班级心理委员的系统培训,符合学校培训的要求并拿到合格证;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交流等相关活动;
5、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含考查课)。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优秀心理委员”还应具备的条件:
1、自身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热情开朗,有责任心,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
2、认真完成工作计划和总结,认真填写班级心理晴雨表,并按时提交。
3、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班级成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5.25”心理健康宣传周活动,不同主题的心理班会、团体辅导等,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上交各项活动总结及感想。
4、按时参加心理委员培训等相关活动,并按时做好工作记录。平时对班级同学给予充分关注,能及时发现,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积极有效的开展相应工作,及时推荐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到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面谈咨询。
5、配合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做好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资料下发、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晴雨表填写等。
7、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工作,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未出现无故缺旷的情况。
三、评选方式及程序
1、各系初审
各系依据参评条件,对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各系按照本系心理委员人数30%的比例进行推荐,2022年4月24日前将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报至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邮箱aszyxlzx@163.com 。
2、部门评审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进一步审核学生参评材料,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认名单,对评选出的“优秀心理委员”颁发证书,并公开表彰。
四、材料报送
1、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见附件。
2、优秀心理委员汇总表。
附件: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2年4月19日